受理:
向行政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,受理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CFDA将发《补正通知单》;申请材料齐全、符合法定形式,CFDA将发《受理通知单》;
审查:
行政受理服务中心受理后,即将申请材料送交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进行技术审评,技术审评包括产品检测和专家评审,技术审评机构应当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的技术审评工作,在90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的技术审评工作。但经专家评审,对申请人提出整改意见的,技术审评中心将发布《补充资料通知》。
许可决定:
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完成技术审评后,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日内作出予以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。
送达:
自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,CFDA行政受理服务中心将行政许可决定送达申请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