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常有网友来问我,某两个设备与人体接触的材料是一样的,是否就可以认定两者的生物学等同性。我总是会回问他们一个问题,如果材料是一样的就可以认可生物学的等特性,那为什么还要用生物学等特性这个概念呢,为什么不直接就说材料的等同性呢?
回答这个问题,需要大家认真的去阅读ISO10993-18:2020 Annex C 部分的内容。
在建立器械间的生物学等同性时,第一步是要确定材料的化学成分是一致的,也就是我们说的化学等同性,在大多数情况下化学分子式一致的情况下,可以认定“化学等同性”,但是涉及到高分子材料,情况就会比较复杂,相同的分子式下,官能团位置的不一致、手性对称等等情况都会影响到化学等同性的成立。
在化学等同性成立的前提下,我们要开始考虑“物理性能的等同性”,这些物理性能包括:密度、比重、硬度、表明粗糙度、物理强度(抗拉、屈服度)等等。比如说同样材料的手柄,实心材料手柄和多孔材料的手柄,它们的物理强度是不一样的,这两个手柄就不能认定为等同的。再比如说同样材质的两根介入治疗的导丝,一根是表明处理非常的光滑,另外一根处理的比较毛糙,表明粗糙度的差异,会直接导致使用中导丝对血流的扰动的不同。所以也不能认可这两根导丝的生物学等同。再拿上面这个导丝为例,同样的材质,不同的热处理工艺,会导致导丝的表明硬度、柔韧性不一样。从物理学上也不能认同两则材料的等同性。
只有在化学等同性和物理等同性都成立的前提下,我们才能认为两个器械间的“材料等同性”成立。而这也仅仅是材料等同性的成立,要认同生物学等同性,还有一个关口需要通过,那就是“接触的等同性”。
接触的等同性需要考虑三个因素,第一个是接触部位的一致性。第二个是接触时长的一致性,第三个就是接触面积(接触量)的一致性。只有上述三者都能达成一致性。才能认可两个器械接触的等同性。